焦作市民政局行政執法救濟渠道及監督方式
監督方式
執法監督部門(mén):市民政局辦公室
監督電話(huà):0391-3569161
救濟渠道
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,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上一級主管部門(mén)或本級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;或應當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(gè)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。